馬鞍山市雨山區集中整治干部不作為行為,剎“不為”之風、換“不為”之將,著力營造為官有為、忠誠履職、爭先干事、勇于擔當的良好風氣。
一是明確“不為”的認定處理標準。出臺《雨山區機關效能建設實施細則》,明確對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工作措施和政績不實、重點工作推進成效不明顯、作風漂浮工作不細、服務意識和效能不高、聯系基層解決問題不多、缺乏監管和處置事件不力、目標定位和工作實績公認度不高、領導權力行使不當等12種“不為”行為的20項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調整崗位、免職撤職等組織處理。
二是開展“不為”之風專項整治。對問題突出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約談,對查實的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對“不為”的黨員干部嚴肅處理。今年來組織20余次“不為”之風專項明查暗訪,對53家區直部門和單位、村和社區落實機關作風和效能制度提出整改意見,2名街道主要負責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被給予警示誡勉;2名社區書記因文明創建工作不力受降職處分;5人因違規廉租房分配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還先后對1個單位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1人次,進行批評教育11人次,警示誡勉6人次,責令做出書面檢查12人次,取消評先評優資格1人次,扣除考核獎8人次。
三是加強干部“不為”的監督檢查。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督查室等組織力量不定期深入各單位明察暗訪。開展“隨手拍”活動,歡迎廣大群眾用手機、相機、攝像機等隨手拍攝身邊的干部“不為”現象,讓干部“不為”無處遁形。開通網上舉報平臺,24小時接收群眾對干部“不為”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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