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蚌埠市委批準,蚌埠市紀委監委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丁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丁寒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不守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游安排;組織觀念缺失,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生活作風不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多次參與賭博;私欲膨脹,任性用權,利用職務便利騙取拆遷安置房,為他人在房屋征遷、工程招標、綠化建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丁寒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蚌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蚌埠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丁寒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蚌埠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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