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懷遠縣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安徽高速集團原副總經理、安徽幸運物流公司原董事長李潔之提起公訴。據控,李潔之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此外,其還涉嫌收受賄賂財物折合人民幣358萬余元、加幣1.2萬元,并為他人謀利。
挪用3000萬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今年51歲的李潔之,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罪,于2013年11月12日被蚌埠市公安局監視居住,今年1月20日經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日被蚌埠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月28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次日由蚌埠市公安局執行逮捕。7月29日被審查起訴。
2010年9月21日,安徽幸運物流公司增資擴股,原股東儲飛(另案起訴)認繳出資額6000萬元,持股比例為30%,首期出資額應為4200萬元。
協議簽訂前,儲飛與幸運物流公司董事長李潔之商議,因其個人在幸運物流公司所持30%股份無資金解決,請求李潔之幫忙,并承諾將所持股份中的三分之一送給李潔之。李潔之同意后,要求儲飛先行籌借前期出資的資金,并允諾取得30%股權后的還款資金由其幫忙解決。李潔之同儲飛商定后,儲飛通過一家擔保公司借款2000萬元用于其個人增資擴股,李潔之為儲飛提供擔保。
2010年11月22日,儲飛在2000萬元借款到期后無資金歸還。按照李潔之與儲飛事先商定,儲飛在征得李潔之同意后,虛構買賣棉花合同,以預付貨款的名義將幸運物流公司的2000萬元轉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安慶市江皖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皖公司),再由江皖公司將2000萬元轉至儲飛個人賬戶,用于歸還儲飛在安慶市金寶安投資擔保公司的借款2000萬元。
為解決該2000萬元的債務,經李潔之和儲飛商議,于2010年11月30日、2011年1月4日由李潔之代表幸運物流公司與交通銀行安慶分行分別簽訂了最高額擔保合同,為儲飛的安慶江花棉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花公司)、江皖公司提供擔保貸款各1000萬元,共計2000萬元。該筆貸款發放后,儲飛安排財務人員從江皖公司賬上分別于2010年12月24日歸還幸運物流公司685萬元、2010年12月28日歸還幸運物流公司315萬元、2011年1月10日歸還幸運物流公司500萬元、2011年1月11日歸還幸運物流公司500萬元。為此,儲飛實際控制的江花公司、江皖公司又形成了在交通銀行的債務。
2011年11月30日江花公司在交行安慶市分行的1000萬元貸款到期。儲飛與李潔之商議,在征得李潔之同意后,于2010年12月1日以江花公司名義從幸運物流公司借款1000萬元,歸還了其在交行的貸款,至案發后尚未歸還。
受賄359萬余元為他人謀利
檢察機關查明,2001年至2013年期間,李潔之在任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處處長、幸運物流公司董事長、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受賄人民幣256.807萬元,購物卡價值92.8萬元,其他物品(電腦、黃金等)價值9.39122萬元,加幣1.2萬元。
在李潔之受賄的58起犯罪事實中,最大一筆來自安徽高速律師事務所主任宋小林(已起訴)行賄的130萬元。2010年11月,在李潔之的力推和幫助下,宋小林成為幸運物流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并以安徽儒道咨詢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獲得幸運物流公司1%股權。為表示感謝以及為了繼續擔任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團公司常年法律顧問,2011年春節前,宋小林在李潔之辦公室送給李潔之人民幣100萬元。此外,宋小林為了順利承接業務還曾先后送給李潔之30萬元作為感謝。近日,宋小林也因涉嫌行賄罪被懷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記者注意到,李潔之受賄多在其擔任安徽高速集團財物處長、副總經理期間,利用管理資金、管理存貸款職務之便,收受多家銀行賄賂。此外,新房裝修、女兒留學也都成了李潔之“生財之機”,2003年李潔之因裝修新房,向潛山縣路橋公司董事長許某某借款10萬元現金,后李潔之考慮其在合安高速公路保潔工程的承接上給予許某某幫助,遂不愿歸還欠款,許某某考慮到李潔之是安徽高速集團領導,需要維持關系,因此也未再追要欠款。(黃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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