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志江(資料圖片)
記者10日晚間從山西省太原市紀委了解到,鑒于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志江所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失職等錯誤,中共太原市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研究決定,并經省紀委報省委批準,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晏國政)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