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軍工集團原董事長黃小虎因貪腐涉案3000多萬元,日前被安徽淮南市中級法院認定貪污、受賄、行賄、職務侵占“四宗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追繳非法所得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15萬元。
現年51歲的黃小虎,歷任蚌埠市外經貿委主任、滁州卷煙廠廠長、安徽軍工集團董事長等職務。經淮南市檢察院指控,法院審理認定:黃小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960.1萬元,構成貪污罪;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賄賂205.5萬元為其謀利,構成受賄罪;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450萬元,構成行賄罪;與他人共謀,將國企的546.5萬元財物占為己有,構成職務侵占罪。
其中2002年,滁州卷煙廠為更新設備、提升卷煙生產技術和產量,擬建“十五”技改聯合工房。時任廠長黃小虎違規指使下屬向承包商李某提供工程信息并透露招標標底,使其以中鐵十四局公司的名義中標工程。此后,黃小虎通過下屬向李某索賄150萬元,自己分得90萬元。
2003年,黃小虎與滁州卷煙廠企劃部副部長芮航商定成立廣告公司,并未經招投標和集體研究,將煙廠在安徽電視臺的廣告投放業務交由兩人實際控制的公司代理。此后2年間,二人截留了滁州卷煙廠本不應支出的665.1萬元廣告費,其中黃小虎分得414.6萬元。
2006年,黃小虎在時任蚌埠市副市長劉亞的幫助下,以其操縱的貝爾通宇(香港)公司名義,成功收購淮北市洪楊煤礦60%股權。為感謝幫助,黃小虎從2007年至2012年先后五次共送給劉亞現金450萬元。
2009年,為收購和出讓山東新汶礦業集團下轄的3座煤礦股權,黃小虎找到新汶礦業集團時任董事長郎慶田請求幫助,并承諾“事后感謝”。當年底,在郎慶田的幫助下,黃小虎成功以低價收購了其中兩座煤礦,并將另1座煤礦股權高價出讓。2010年1月,黃小虎安排其妻到香港,向郎慶田控制的銀行賬戶匯入1133.9萬元港幣的“感謝費”。(徐海濤)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