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甘肅省紀委獲悉,甘肅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原書記、副主席吳繼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甘肅省委同意,甘肅省紀委對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原書記、副主席吳繼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繼德在任榆中縣縣長、縣委書記,蘭州市副市長和常務副市長、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和副主席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以家人及他人名義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要、收受他人巨額賄賂;挪用公款進行非法營利活動;濫用職權,給國家和集體財產造成巨額損失。其中受賄、挪用公款、瀆職問題已涉嫌犯罪。
吳繼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無視黨的規矩和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在組織調查期間,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轉移違紀違法所得,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繼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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