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典型刑事案例。
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腐敗是民營企業的“蛀蟲”,清除這些“蛀蟲”,有利于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燕某、孫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二被告人作為某控股公司董事,收受賄賂5.6億余元,造成所在公司巨額經濟損失;石某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案,被告人作為某互聯網企業工作人員,收受賄賂608萬元并侵占公司財物366萬元,嚴重侵害所在互聯網企業權益;周某萍挪用資金案,被告人作為某連鎖公司經理,挪用公司資金487萬元歸個人使用,影響公司資金安全。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昭示民營企業的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同樣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此次發布的張某劍強迫交易案,被告人欺行霸市,強迫多家商戶以不合理價格與之交易;廖某茂合同詐騙案,被告人通過財務造假實施合同詐騙,導致被害企業遭受巨額經濟損失。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破壞市場秩序犯罪,體現了人民法院為民營經濟發展構建安全穩定社會環境和公平公正市場環境的堅定立場。
此外,典型案例加大追贓挽損工作力度。燕某、孫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人民法院追繳犯罪所得及孳息;廖某茂合同詐騙案,人民法院積極協同有關部門追繳犯罪所得并發還被害單位。人民法院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彰顯了人民法院決不讓犯罪分子從犯罪行為中獲利、最大限度減少被害企業損失的鮮明態度。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