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中國五部門:對因疫情受困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
中新社北京3月1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為因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業紓困。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3月1日表示,受疫情影響,不少企業復工復產延期,中小微企業開工率不足,現金流收入大幅減少,流動性壓力亟需紓解,有必要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臺針對性幫扶政策。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將有助于緩解企業財務支出和流動性壓力,給予企業一段時間緩沖期,有利于企業盡快復工復產,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
《通知》要求,對于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對于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恢復周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針對湖北地區,《通知》作出特殊安排。一是擴大政策覆蓋范圍。湖北地區各類企業(包括大型企業)都可以享受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二是給予專項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湖北地區配備專項信貸規模,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通知》同時指出,將從監管政策、貨幣政策和財稅政策等方面給予配套支持。對于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
對于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前述負責人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反欺詐模型運用,推進信息共享聯防。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停止融資支持,并通過上報征信、訴訟等懲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風險。(完)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