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公布《政務數據共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首次從國家層面以行政法規形式,對政務數據的目錄管理、共享使用、平臺支撐等進行規定,標志著政務數據共享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發展的新階段。
數字化浪潮奔涌,政務數據已成為驅動數字政府建設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關鍵要素。《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4年)》顯示,截至2024年底,我國已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政務外網全覆蓋;過去5年,各地區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共享累計超過5400億次,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累計超108億次。
然而一段時間以來,政府部門間、不同層級政府間的“數據壁壘”依然一定程度存在:不同部門間的數據標準不統一、格式不一致,導致數據難以互通和共享;一些地方政府雖然建立數據共享平臺,但缺乏統一的管理和協調機制;一些政務數據資源存在底數不清、重復采集、來源不一等問題,難以充分發揮價值。
《條例》明確“不得通過擅自增設條件等方式阻礙、影響政務數據共享”,規定政府部門不得重復收集可以通過共享獲取的政務數據,還要求上級部門向下級“完整回流數據”。通過規范政務數據的目錄管理、共享使用和平臺支撐,打破部門之間的“數據壁壘”。通過推動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跨業務的政務數據共享與流程再造,助力“群眾跑腿”向“數據跑路”升級迭代,讓“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成為常態,將數據共享的“源頭活水”聚合為便民利企的“涓涓暖流”。
《條例》的實施將有利于驅動治理模式從“被動響應”向“主動服務”躍升。通過破除“數據壁壘”,整合教育、醫療、養老等民生數據資源,能更主動和精準地洞察潛在需求缺口,讓政策供給轉向“精準滴灌”;政務數據進一步互聯互通,也有助于管理部門更好地評估和感知風險隱患,助力事前預防。
政務數據共享將助推“國家政務大數據體系”形成巨大的公共產品外溢效應。一方面,它作為數字經濟關鍵基礎設施支撐市場創新:稅務、市場監管等領域的公共數據依法有序開放共享,為企業研發創新、風險評估等提供權威數據支撐。另一方面,以政務數據共享為紐帶,可以不斷拓寬多元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空間。例如,在浙江杭州未來社區建設中,社區居民通過“開放數據應用接口”參與停車位調度、養老服務設計;廣東搭建“信用修復共享平臺”,使企業失信信息實時同步至各部門,形成社會信用聯合獎懲閉環機制。
制度落地不是一勞永逸的終點。《條例》實施后,為更好發揮政務數據共享的效能,仍需深化更多維度的銜接機制:完善政務數據標準體系,突破當前各系統異構數據整合的瓶頸;探索數據確權與隱私保護的平衡;需健全執行監督機制,避免“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制度衰減等。
政務數據的價值和效能在于流動和共享。以《條例》公布為新起點,通過不斷加大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政府數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務服務效能將不斷得到提升,一個更協同、更透明、更高效的數字政府新圖景愈發清晰,將更好地惠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幸福生活。
《 人民日報 》( 2025年06月19日 19 版)
責任編輯:賀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