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記者從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該廳近日已印發《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規定(暫行)》,要求全省規范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維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規劃應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
2019年實行“多規合一”改革以來,國家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往的規劃公示公開規定已無法滿足現在工作需求。現階段,為規范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維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結合安徽省實際,省自然資源廳制定了《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規定(暫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提出,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詳細 規劃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和修改,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公示公開。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應當遵循依法、明確、便民的原則,堅持多渠道多方式,提高公眾參與度和規劃的公信力。
為了更好地保障群眾知情權,《規定》明確提出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變更土地用途直接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權益的,應當征求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意見。此外,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應當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意見。
首次對專項規劃公示做規定
記者了解到,本次《規定》首次對專項規劃公示做了規定。國土空間規劃公示是指編制和修改國土空間規劃過程中,組織編制機關通過多種方式,征詢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 督的行為。
規劃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日,規劃公示時應當注明起止時間、意見反饋途徑和聯系方式。公示內容應當包括規劃編制的依據、規劃文本的主 要內容簡介和主要圖紙等。
編制或者修改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組織聽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當在本級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網站、相關固定場所公示。
《規定》還統一了規劃公開的時間。要求國土空間規劃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 20 日內,向社會公開,并鼓勵通過新聞媒體等方式公開。規劃公開的內容包括規劃批準文件、規劃文本的主要內容和主要圖紙等。相關保密內容依法不予公開。
此外,省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信箱和投訴電話,受理有關投訴,及時糾正公示公開過程中的不當行為。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吳奇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