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各種文藝類獎項繁雜多樣,今天有這評獎,明天有那評獎,評獎辦的越來越多,獲獎者也越來越多。但整個評獎水平卻并非盡如人意,參差不齊、魚龍混雜讓大量的評獎遭受詬病。
這樣的評獎,意義不大,且損傷文藝公信力。
不久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意見》,可以說給當前較為混亂的評獎困局開出了良方。在中央改革意見的指導下,中宣部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全國性文藝評獎應聲而“瘦”。
數據顯示,節慶活動中舉辦的文藝評獎大幅度清理壓縮,壓縮幅度87.5%;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舉辦的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數量壓縮75.4%。同時,中央新聞單位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的管理進一步被加強,各類獎項設置的規定也更加嚴格。
其中,根據中央關于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要求,在2015年年初落實中央巡視組專項巡視意見進行整改的基礎上,文化部對文藝評獎進一步壓縮調整,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項目僅保留了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1項,并對評獎數量和分項進行了大幅度調整,除“文華獎”“群星獎”“動漫獎”3個子項不變外,評獎數量做大幅度壓縮,壓縮比例89%。
同時,文化部取消了所屬單位舉辦的全國性文藝比賽和展演中的評獎活動。對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舉辦的節慶活動中的全國性文藝評獎僅保留了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1項,壓縮取消了5項;對與地方政府聯合舉辦的節慶活動中的全國性文藝評獎僅保留了中國吳橋國際雜技節(河北)、中國國際馬戲節(廣東)2項,壓縮取消了4項。
對于人們熟悉的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按照此次評獎改革最終確定的方案,確定這兩個獎項均為兩年評一次,獎項和名額都大幅壓縮。
此外,中國作協也對主辦的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和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認真調整、改進,將具體獎項調整為: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和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都分別明確為每四年評選一次;茅盾文學獎評選對象為長篇小說,每屆獲獎作品不多于五部;魯迅文學獎子項確定為7個,包括中篇小說、短篇小說、詩歌、散文雜文、報告文學、理論評論和文學翻譯7個子項,每個子項獲獎數不多于5部;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每屆獲獎作品數量由20個壓縮到18個;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由中國作協與國家民委聯合主辦,子項由10個壓縮到6個,包括長篇小說、中短篇小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翻譯(包括民譯漢和漢譯民),每個子項獲獎數量均不超過5個。
文藝評獎自覺“瘦身”,值得喝彩。文藝工作和文藝作品也正在習近平總書記文藝工作座談會的精神指引下,朝著文藝要反映好人民心聲,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這個根本方向邁進,值得期待。(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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