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宿州市委批準,宿州市紀委監委對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原書記、宿州市教育體育局原局長甘大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甘大慶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心無敬畏,全面破紀,對黨不忠誠,不按照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公務接待;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人事利益;宗旨意識不牢,亂作為損害群眾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造成不良影響;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挪用公款;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甘大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宿州市紀委常委會、宿州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甘大慶開除黨籍處分;由宿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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