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懷寧縣委批準,懷寧縣紀委監委對懷寧縣農業農村局原四級調研員盛春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盛春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獲取人才補貼款;借用財政資金給企業用于生產經營;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工程施工及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盛春林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懷寧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盛春林開除黨籍處分;由懷寧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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