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池州市委批準,池州市紀委監委對池州市政府辦公室原副主任楊洞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洞庭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侵害企業利益;違規打聽案情;違規套取資金支付接待費;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非法侵占村集體資產,數額巨大,為他人在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洞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侵占罪、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池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楊洞庭開除黨籍處分;由池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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