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經中共滁州市委批準,滁州市紀委監委對定遠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三級調研員黃承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承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將個人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套取財政資金用于違規開支;個人或者伙同他人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黃承衛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滁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滁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黃承衛開除黨籍處分;由滁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定遠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滁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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