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市紀委監察局通報,當地多名干部駕乘兩輛公車外出,“偶遇”后去酒店就餐,構成公車私用被處分。
經查,3月17日,襄陽市襄州區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處副主任、支部委員周某,司機張某、兩名執法人員邵某、尹某一行4人,乘坐河道堤防管理處公務用車到朱集鎮送達水利行政處罰文書。
當日完返回途中,11時左右與區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公務用車在雙溝鎮相遇,水政監察大隊公務用車上分別是司機吳某和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寧某,2人9時由吳某駕駛公務用車從單位出發前往程河進行一次水資源例行巡查。
隨后6人一起開車前往某酒店就餐,到達酒店時間為12時左右,司機張某和吳某兩人將兩輛公車停在了酒店西側停車場。就餐期間,兩輛車于12時55分被暗訪組巡查時發現。
日前,寧某、周某被紀委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司機張某、吳某也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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