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12日下午通報,廣東省國資委原黨委書記劉富才因不參加組織生活、長期滯留國外不歸以及拒不配合組織調查等嚴重違紀行為,已被給予開除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處分。
經查,劉富才違反組織紀律,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也不參加組織生活,長期滯留國外不歸;拒不配合組織調查;在擔任省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長期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將本人及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通報稱,劉富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參加組織生活,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長期滯留國外不歸,拒不配合組織調查,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富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準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馬曉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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