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2部門近期對外發布《關于加強執法司法工作協同 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吸收各地實踐探索有益經驗,著力解決和規范執法司法工作協同中的突出困難和問題,提升長江系統性保護成效。
《意見》要求,加強溝通會商。聚焦污染防治攻堅、長江十年禁漁、河道采砂管理、尾礦庫治理、重要江河湖庫治理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長江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重點領域和多發高發案件,加強形勢會商,凝聚法治共識,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尺度,推動實現類案同判,全面提升執法司法規范化水平。
《意見》明確,堅持依法辦案與促推治理并重,支持行政執法機關在長江流域跨行政區域、生態敏感區域和生態環境違法案件高發區域開展聯合行動,完善聯合監管、聯合執法、執法協助制度機制。
在生態修復方面,《意見》要求各部門協作實施修復,共同維護修復效果,強化異地修復合作等。《意見》要求加強跨部門協作,科學確定、合理實施修復方案,依法開展修復工作的監督落實、效果評估,促使受損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同時,《意見》總結長江流域法院跨域移交生態環境修復資金、委托異地法院執行實施修復等有益經驗,明確對于在受損地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修復更為適宜的跨行政區劃案件,依照相關規定將執行到位的修復費用跨行政區劃移交受損地用于生態環境修復,由受損地執法司法機關實施或者協助實施。另外,對于涉漁業等無法修復或者無法完全修復的,可以由受損地相關部門、機構組織開展替代修復。
《 人民日報 》( 2025年08月26日 14 版)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