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我省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醫保局出臺《安徽省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籌資與使用、支出與監管等要求,進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據悉,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是用于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的專項基金。《管理辦法》明確基金來源包括財政資金、社會自愿捐贈、利息收入等,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需會同醫保部門科學安排補助資金,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缺口部分由同級財政及時予以彌補。
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管理辦法》明確基金用于資助困難群眾參保,對其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或按規定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給予救助。
《管理辦法》規定統籌地區可設立支出戶用于支付門診和住院救助款項。基金不得列支人員經費等非救助費用,對不按規定用藥、診療以及不按規定提供醫療服務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結算,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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