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發布第三季度《全省16個地級市降塵監測結果》和《全省59個縣(市)降塵量前后10位名單》,其中地級市降塵監測結果顯示,黃山市平均降塵量最小。
降塵,又稱“落塵”,是指自然降落于地面的空氣顆粒物,其粒徑多在10微米以上,計量指標單位為一定時間內單位面積上地表沉降物質的量。降塵可以產生更小的顆粒物,成為環境空氣中各類二次反應的載體。降塵量與工地、道路、堆場等塵源的對應關系非常明確。
第三季度,黃山市平均降塵量最小,為1.0噸/平方千米·月,其次是池州、宣城市。平均降塵量最大的是淮北市,為4.7噸/平方千米·月。《全省59個縣(市)降塵量前后10位名單》顯示,并列排名第一的廬江縣、歙縣降塵量最小,為1.0噸/平方千米·月;巢湖市、樅陽縣并列第三,降塵量為1.4噸/平方千米·月。太和縣降塵量最大(5.8噸/平方千米·月),其次是濉溪縣、鳳臺縣。
我省自2019年起開展環境空氣降塵監測工作,降塵監測為每月一次,各市降塵數據由省監測中心匯總按期上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降塵量范圍采用城區降塵點位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來確定;平均降塵量采用城區降塵點位降塵量平均來確定。開展降塵監測,對城市精細化管理程度的提升很有幫助。減少降塵,同樣是藍天保衛戰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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