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哲哲)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懾作用,最高人民法院9日發布5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典型刑事案例。
據介紹,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在燕某、孫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中,二被告人作為某控股公司董事,收受賄賂5.6億余元,造成所在公司巨額經濟損失,人民法院對二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個月和十五年,均并處沒收財產一億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5.6億余元及孳息,釋放了人民法院堅決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工作人員受賄犯罪的強烈信號。同時也警示,民營企業工作人員非法收受賄賂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樣,都是犯罪行為,都要被定罪量刑并追繳犯罪所得,最后終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石某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案,是依法懲治互聯網企業工作人員腐敗犯罪的典型案例。石某玉作為某互聯網企業工作人員,收受賄賂608萬元并侵占公司財物366萬元,嚴重侵害所在互聯網企業權益。人民法院對石某玉所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責令石某玉向某網絡公司退賠366萬元,并依法追繳犯罪所得608萬元,充分體現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互聯網企業腐敗犯罪,助推互聯網企業“挖蛀蟲”“打內鬼”,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鮮明態度。
同時,人民法院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秩序犯罪。張某劍是某工程項目工作人員,負責門崗保衛、工地進料、施工安全等工作,張某劍借此欺行霸市,強迫某裝飾公司等多家商戶從其處購買高于市場價格的水泥、沙石等裝修材料,強迫交易數額共計92萬余元。人民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張某劍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將認真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以依法平等保護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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