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安徽省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八章54條,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擅自改建、擴建、遷移、拆除的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或者擅自新建的紀念設施或者場所,屬于文物、歷史建筑、烈士紀念設施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屬于其他紅色資源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提出,學校應當將紅色資源傳承納入日常教學活動,設計符合青少年認知特點的教育活動,定期組織學生參觀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等,開展革命傳統教育、愛國主義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托紅色資源培育紅色旅游景區,支持紅色旅游發展,引導開發紅色文化創意產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支持旅游企業開發推廣紅色旅游線路、產品和服務,加強紅色旅游秩序監管,促進紅色資源傳承利用與旅游融合發展。建設公共交通站臺、設置旅游交通標識時,應當包含不可移動紅色資源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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