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雙版納州紀委5日公布消息,由于不正確履職造成國有權益損失,以及收受他人禮金等,勐海縣縣長及兩名副縣長一天內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警告等處分。
根據通報,西雙版納州紀委對勐海縣政府縣長巖總、副縣長李志偉、副縣長方忠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2011年至2014年,巖總在擔任勐海縣委副書記、縣長,李志偉在擔任勐海縣政府副縣長期間,在與有關企業土地開發合作過程中,因不正確履職,造成國有權益損失,分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二人行為已構成違紀。經西雙版納州紀委研究,報西雙版納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巖總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給予李志偉黨內警告處分。
經查,2008年至2015年,方忠在擔任勐海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勐海縣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化局局長、勐海縣財政局局長、勐海縣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禮金,其行為已構成違紀。經西雙版納州紀委研究,報西雙版納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方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白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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