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青海省紀委獲悉,青海省格爾木市委原書記李國忠(副廳級)和現任紀委書記史可庭(正縣級)因違反工作紀律受處分。
經查,李國忠違反工作紀律,在任格爾木市委書記、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期間,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失察失誤,對格爾木市連續發生的多起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負有領導責任。
史可庭違反工作紀律,作為格爾木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對格爾木市連續發生的多起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存在落實監督責任不力的問題。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中共青海省紀委決定給予李國忠、史可庭黨內警告處分。(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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