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庚(資料圖)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廣東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劉志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志庚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搞權色交易,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土地用途調整等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志庚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志庚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劉志庚簡歷:
劉志庚,男,漢族,1956年6月生,廣東興寧人,1973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入黨,吉林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學國民經濟計劃專業,本科學歷)。
1973.10-1979.08 興寧縣陂寧公社小學教師;
1979.09-1983.07 吉林大學經濟系國民經濟計劃專業學習;
1983.07-1989.03 深圳市計劃局綜合計劃處科員、副科級、正科級、副處長;
1989.03-1990.02 深圳市計劃局綜合計劃處處長;
1990.02-1991.12 深圳市計劃局局長助理;
1991.12-1992.12 深圳市計劃局副局長;
1992.12-1993.08 深圳市龍崗區委常委、區政府負責人;
1993.08-1995.07 深圳市龍崗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5.07-1995.08 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兼區長;
1995.08-2002.04 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其間: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2.04-2004.02 清遠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4.02-2004.03 東莞市委副書記;
2004.03-2004.04 東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4.04-2004.05 東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4.05-2006.03 東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6.03-2006.04 東莞市委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6.04-2006.05 東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6.05-2011.11 東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東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1.11- 廣東省副省長
十七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省八、九、十次黨代會代表,省九、十屆人大代表。(簡歷摘自廣東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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