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8日從安徽省教育廳獲悉,全省各地對規(guī)范辦學行為工作常抓不懈,廣大教師認真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guī)定》,但仍有一些地方的中小學和教師對紀律規(guī)定置若罔聞,頂風違紀。省教育廳近日對四起典型問題及處理情況予以通報。
鳳臺縣實驗小學四(7)班班主任、數學老師高某某(實驗小學退休返聘教師)開辦“小飯桌”,招收約20名本班學生。四(9)班語文老師楊某某開辦“小飯桌”、有償輔導班,招收本班14名學生,收取每生每月350元至650元不等的費用。四(9)班數學老師任某某開辦“小飯桌”,收取每人每月300元至700元不等費用。四(8)班語文老師關某某和數學老師孫某某組織本班學生開辦暑期有償補習班。鳳臺縣教育局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高某某予以解聘;對楊某某等4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退還違規(guī)收取費用,扣發(fā)當年的績效工資,調整到鄉(xiāng)村學校工作2年;扣發(fā)實驗小學主要領導當年績效工資;對實驗小學予以通報批評。
肥東縣店埠學區(qū)城關小學教師潘某某、李某某自2015年9月起,利用周二至周五下午放學時間,組織本班11名學生到位于學校附近小區(qū)輔導作業(yè),收取每生800元輔導費用。在群眾舉報后,清退了所收費用。肥東縣教體局研究決定給予以上兩位老師行政警告處分,取消當年評先評優(yōu)資格;對該校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
濉溪縣第二中學高一年級部分班級在2015-2016學年秋季學期,以“家長委員會”的名義,借“獎勵優(yōu)秀和進步大的學生、支持班級開展活動、發(fā)放看班老師補貼”等理由,向高一(4)、高一(14)等7個班級,每人收取200元、500元不等的費用,總計收取37600元,用于支付教師補課報酬。濉溪縣教育局調查核實后,要求該校立即清退所收費用;責令濉溪縣第二中學校長李某某書面檢查并通報批評。
鳳陽縣府城小學在2015-2016學年秋季學期,為1-6年級學生征訂《優(yōu)秀文化經典導讀》《安全教育》等專題教育讀本。為1-2年級學生超范圍征訂語文、數學《同步課堂練習冊》《暑假作業(yè)》等教輔材料。鳳陽縣教育局作出處理:免除校長的職務;對府城小學提出嚴肅批評,責令立即糾正違規(guī)行為;在全縣教育系統(tǒng)內進行通報,要求全縣各中小學校立即進行自查自糾。滁州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圍通報府城小學違規(guī)行為,要求中小學堅決杜絕類似行為。(陳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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