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祁門縣衛計委原黨委委員、原副主任程金木違規使用病患者“五保”金等問題。2013年至2015年,程金木在擔任祁門縣大坦鄉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期間,違規使用病患者“五保”金;授意他人虛報冒領和套取危房改造、美好鄉村建設等項目資金51萬元用于設立“小金庫”。2017年9月,程金木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
二、歙縣昌溪鄉雙源村原黨總支書記吳忠華危房改造資金審核把關不嚴問題。2014年吳忠華對某戶申報的危房改造資金審核監督不嚴,致使該項目資金0.5萬元被挪作他用。吳忠華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8月,吳忠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三、休寧縣溪口鎮花橋村詹家山組原村民組長占友民貪污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12年占友民利用職務便利,從11戶危房改造戶賬戶中提取危房改造資金4.4萬元存入私人賬戶,用于個人開支。2017年9月,占友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黃山市紀委)
【責任編輯:史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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