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關于《安徽省志愿服務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修改情況的說明。
根據《草案修改稿》,我省擬將鼓勵個人參加志愿服務活動,鼓勵在廣場公園、景區景點建立志愿服務站,明確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志愿者的認定標準。
擬將鼓勵個人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現實中存在不少個人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情況,對其作出鼓勵性規定,有助于調動全社會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積極性。
《草案修改稿》增加了“鼓勵公民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全社會應當尊重、參與、支持志愿服務活動”的規定。
擬鼓勵在廣場公園、景區景點建立志愿服務站
為保障并激勵青少年志愿服務工作,《草案修改稿》規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應當支持學生自行開展相應的志愿服務活動,根據需要開展有關志愿服務培訓,扶持志愿服務類學生社團建設,可以將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納入社會實踐等學分管理。
《草案修改稿》還增加規定:鼓勵公共文化場所、服務窗口、機場車站、廣場公園、景區景點等建立志愿服務站點。
擬明確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志愿者的認定標準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鑒于民政部《志愿服務記錄辦法》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明確了認定標準,目前我省志愿服務記錄是根據這個標準來執行的,可以對此作出指引性規定。
因此,《草案修改稿》增加規定: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的認定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記者 汪喬)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