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拍視頻,自己“被出鏡”,你有過這樣的經歷嗎?近日,湖北一女士外出就餐時遇到類似困擾,溝通無果后,一紙訴狀將相關平臺告上法庭,后者被判侵權并賠償1萬元。
隨著短視頻、直播平臺的興起,我們的生活空間仿佛被無數商業鏡頭包圍,“被出鏡”屢屢引發糾紛。從網友的吐槽來看,除了外出吃飯被拍入探店視頻,逛個街也時常遭遇長槍短炮的瘋狂“掃射”,哪怕乘坐地鐵、出入機場,一不小心就被打上“社畜”素材公開示眾。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拋頭露面”,碰上“聽勸”的博主還好說,刪除視頻也就相安無事,遇上蠻橫的,理直氣壯想拍就拍,還動輒以“拍你是看得起你”懟得人氣不打一處來。
置身公共場所,網紅博主就能想拍誰就拍誰嗎?上述判例在法律上給出了清晰答案——即便身處公共場所,哪怕是無甚知名度的“路人”,肖像權、隱私權都受到嚴格保護,絕非想拍就拍?!睹穹ǖ洹钒准埡谧謱懙靡磺宥?,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除非是為了實施新聞報道或者維護公共利益或消費者權益等;侵犯肖像權、隱私權者,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細究這些探店視頻、街拍視頻,絕大多數沖著流量而來,充斥著濃厚的商業氣息,顯然不符合豁免條件。
從更大視野看,這則判例也不啻為一堂法治公開課,提醒每一名網絡參與者,網絡并非沒有邊界。尤其是在公共場所進行直播或者錄制視頻時,必須管好鏡頭。這份邊界感,不僅是法治自覺,也是全民直播時代的基本網絡素養。過往事實反復證明,一時一地的視頻片段,很容易讓人的行為、表情被過度聚焦和解讀,進而引發謠言和網暴。對個體來說,這是難以承受的重壓;對公共利益來說,也是清朗環境的威脅,決不能聽之任之。
此外,還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這起案件中被判賠償的是短視頻平臺,這也說明捍衛路人不愿出鏡的權利,平臺同樣需要擔責盡責。加強內容審核、下架侵權視頻、封禁違法主播,才能倒逼每一位分享者心中有界、管好鏡頭。
責任編輯:賀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