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8月19日對外發布《關于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明確具體操作辦法,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
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國部分城市先行實施,2024年底推廣至全國。此次通知對個人養老金領取的相關政策作了適當調整和改進,就是要滿足廣大參與者對領取個人養老金的多樣化需求,增強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靈活性。
新增領取情形——
在原有政策規定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條件的基礎上,通知新增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的3種情形。
一是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三是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其中,第一種情形意味著,對患重特大疾病的個人及其家庭來說,在急需用錢治病時可提前動用儲備的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資金,解燃眉之急。
“這使得傳統意義上只能應對老年收入風險的養老金制度,可以進一步發揮緩解參保人及其家庭疾病費用負擔的功能,成為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重要補充。”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魯全說,從這個意義上看,此次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的調整,是積極探索社會保障項目協同、功能豐富的創新之舉。
申請渠道更加多樣——
在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申請領取的基礎上,通知增加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參加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類申請渠道。
魯全認為,這一改革舉措可方便群眾通過多個渠道申領個人養老金,提高服務便利化程度,有利于提高參保群眾的滿意度。
不同于國家法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養老金作為一種補充養老金制度,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提出申請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實,對核實通過的,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將資金劃轉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對此,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金維剛分析:“個人養老金由個人依法自愿參加并繳費,實行完全積累,并通過市場化投資努力實現保值增值,作為個人為自己未來退休或年老后提前進行養老金融儲備。國家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遞延的優惠政策,即在向個人養老金賬戶繳存資金和投資過程中獲得的投資收益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最終領取個人養老金時按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稅最低一檔稅率繳稅。”
不少百姓關心,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后,還可以繼續繳存資金嗎?
根據通知,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外,參加人達到其他條件領取個人養老金的,可以根據經濟條件等情況,繼續向本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增加養老積累。這時,信息平臺會將個人養老金賬戶重新變更為繳存狀態。
據了解,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按要求完成與信息平臺的對接,做好領取個人養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強與醫保、民政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獲取的跨業務、跨層級數據,優化經辦系統功能,為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提供便捷服務。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