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日前在全面總結、廣泛調研,并征求各縣(市、區)及宣城經開區意見的基礎上,我市對現有的《宣城市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進行了進一步修訂,積極完善水生態補償工作機制,形成了《宣城市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辦法》。
據悉,2018年我市印發《宣城市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建立了全市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機制。《辦法》實施以來,市生態環境局根據補償斷面水質監測數據,核算各地生態補償和污染賠付資金,市財政局負責年終結算。
“十三五”期間,全市累計獲得生態補償資金9100萬元,產生污染賠付資金4800萬元,凈獲得省級補償資金4300萬元。水生態補償機制以經濟杠桿撬動水污染防治更上臺階,有力促進了各地加強水污染防治和水質斷面目標管控工作,有效改善了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
此次《辦法》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了補償斷面,將16個國控斷面全部納入補償范圍,調整跨縣(市、區)、宣城經開區邊界的7個省控、市控斷面。同時進一步完善污染賠付因子,結合現狀實際,我市新增化學需氧量污染賠付因子。進一步優化補償方式,堅持好水補償原則,新《辦法》對于水質目標為Ⅱ類的斷面,其年度實際水質類別不低于Ⅲ類,均可獲得補償,并優化核算方式,采取月度補償與年度獎勵相結合。
“十四五”期間,我市國控、省控、市控地表水斷面由“十三五”的32個增加到38個。新《辦法》的形成,必將進一步促進我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優良水體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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