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蚌埠市有一起發生在工傷保險“空檔期”的工傷事故,將由相關企業依法全額承擔賠付責任。針對這一典型案例,蚌埠市人社部門發出緊急提醒:用人單位務必嚴格遵守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及延期規定,確保無縫銜接。因企業疏忽導致參保“斷檔”期間發生的工傷,其全部待遇依法須由企業自行承擔,勞動者個人無需“自認倒霉”。
據了解,某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某中心項目,原定工傷保險期限至2025年5月20日終止,后因施工未完成,合同工期需延長。根據蚌埠市《關于印發<蚌埠市推進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規定,合同工期如需延長,承包單位須于原合同到期前15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費及延期手續。然而,涉及該項目的相關企業未能遵守此規定,推遲至2025年5月30日才提交延期申請,導致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在5月21日至5月30日期間出現了長達10天的“脫保期”。
不幸的是,工人崔先生于5月24日在該項目工地上發生事故導致受傷,此時正處于工傷保險“脫保期”內。
《安徽省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在原施工合同完工時間后辦理建設項目參保時間變更或延期的,保險開始時間從補辦手續的次日起重新計算。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或延期,導致工傷事故發生在項目參保期外的,其施工人員工傷待遇由用工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人社部門指出,此案中如果崔先生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后,因其受傷發生在法定“脫保期”內,其應享有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依法均由用工單位全額承擔,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工傷保險基金依法不予支付。
此案例為所有用人單位敲響警鐘:依法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延期等手續是用人單位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必須時刻監控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期限,如遇工期延長,務必提前(至少在原到期日前15天)辦理延期手續,杜絕拖延。“脫保”即意味著一旦發生工傷,企業將獨自承擔全部法定賠付責任,代價高昂。(郝玉琳 陳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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