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 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公布《軍用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旨在加強軍用土地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軍用土地,保障國防和軍隊建設用地需要,為鞏固國防、強軍興軍提供基礎資源支撐。《條例》共30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確立軍用土地集中統管制度。軍用土地的使用權屬于中央軍委,由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代表中央軍委行使。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應當加強對軍用土地使用的統籌規劃,引導軍用土地資源優化配置。
二是強化軍隊建設用地保障。軍隊建設使用土地,應當優先使用存量軍用土地;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用途管制等要求,盡可能使用未利用地,并依法辦理建設項目用地相關手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充分考慮保障軍隊建設用地需要,并征求軍隊有關單位的意見。國家健全軍隊建設項目用地需求通報和軍地對接機制。
三是加強軍用土地保護。在軍用土地的上方或者下方建設相關公共基礎設施的,應當按照中央軍委的規定報經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因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公益事業等原因需要借用軍用土地的,應當與軍隊單位簽訂協議,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土地。禁止侵占、污染、破壞軍用土地。
四是規范處置軍用土地的使用權。軍隊單位可以采取軍隊與地方土地使用權置換整合或者向地方轉移軍用土地的使用權等方式處置軍用土地的使用權。處置軍用土地的使用權應當按照中央軍委的規定報經批準,優先采取土地使用權置換整合方式。在公共利益需要、軍事設施報廢遷建、軍用土地失去軍事利用價值等情況下,可以按照規定向地方轉移土地使用權,并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