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了《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免罰清單》),并公開征求意見。這也意味著安徽省文化市場監管或向“服務型執法”轉型,在維護文旅市場秩序的同時,又可以為企業提供“容錯空間”,實現監管與服務平衡。
安徽商報、元新聞記者注意到,《免罰清單》覆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旅行社、互聯網文化單位等主要市場門類,將對上述市場門類的16種情形不予處罰。主要包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的。娛樂場所未按照條例規定懸掛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的;娛樂場所未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的;娛樂場所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未統一著裝并佩戴工作標志的;未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變更有關事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營業性演出變更演出的名稱、時間、地點、場次未重新報批的;演出舉辦單位沒有現場演唱、演奏記錄的。旅行社未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關信息的;旅行社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文化行政部門頒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
需要注意的是,《免罰清單》對上述16種情形的免罰標準是,初次違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時改正的(或能在文旅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成的)。(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姜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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