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印發《中共蚌埠市委巡查工作辦法(試行)》,成立巡查組織、明確巡查任務及安排,強化整改落實,逐步建立健全巡查制度體系,推進巡查全覆蓋,提高巡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組織領導有力。成立由市紀委書記任組長,市委組織部部長任副組長的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市委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員2名,負責巡查的聯絡、指導和日常組織工作。組建4個市委巡查組,每組8-10人,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由市紀委機關、市委組織部負責按照“一事一授權”的原則選調,并建立不少于20人的巡查組長庫和不少于150人的巡查人才庫,選擇政治素質好、業務精通的人才入庫,為巡查工作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建立市委常委會定期研究巡查工作、市委“五人小組”聽取巡查情況匯報機制,完善市委負總責、巡查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巡查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等部門支持配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巡查任務明晰。在巡查方式上,根據市委要求或實際工作需要,實行綜合巡查和專項巡查,對三縣四區的巡查與省委巡視有序銜接,在省委巡視結束后進行專項巡查。對市直單位的巡查,根據被巡查單位編制、職能等具體情況,采取“一對一”或“一拖二”等方式開展巡查,集中駐點,一巡到底。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在省委已對市本級及縣區巡視全覆蓋的基礎上,完成市高新區、市經開區、市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蚌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兩個市直重點部門的巡查。結合縣區黨委換屆,組織對縣區領導班子建設進行專項巡查。同時,要求各縣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應的巡查工作方案,開展對縣區直單位和鄉鎮(街道)巡查,延伸巡查監督范圍,實現對所屬單位巡查全覆蓋。
整改落實嚴格。對巡查整改這一關鍵環節強化管理和責任追究。市委巡查辦、巡查組和被巡查單位同步建立整改臺賬,定期對賬,辦結銷賬。要求被巡查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收反饋意見,自簽收之日起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分別向黨內通報和向社會公開整改情況,形成黨內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合力。市委巡查辦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和移交事項辦理情況的跟蹤督辦,并會同巡查組采取抽樣方式對被巡查黨組織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巡查整改不力、群眾反映問題依然較多的縣區和單位安排專項巡查,開展回頭看、“殺回馬槍”,對一些難以發現的問題再發現、對尚未了解的問題再了解、對整改不力的推動再整改、持續形成再震懾;對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不按要求整改的,視情節輕重,對被巡查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反面典型進行通報曝光,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安徽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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