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宿州市委批準,宿州市紀委監委對蕭縣龍城鎮人大原主席張祚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祚利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組織觀念缺失,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職務晉升及調整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祚利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宿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祚利開除黨籍處分;由宿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蕭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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