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穩步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增強在國際大循環中的話語權。”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我國作為世界第二大數字經濟體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雖然數字貿易規模龐大,但強度不夠,在數字貿易規則體系標準制定上落后于歐美發達國家。我們要抓住數字經濟發展戰略機遇,進一步深化國內改革,推動數字貿易規范建設,逐步構建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數字貿易規則體系。
對標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探索實踐關鍵議題。通過加入DEPA、CPTPP的契機,積極參與WTO、G20等電子商務或數字貿易議題談判,對標USMCA、UJDTA、RCEP等數字貿易章節或協定,加強合作主動融入區域及多邊治理體系,在全球數字貿易規則制定中爭取更多話語權。將自身規模優勢與美歐日數字貿易規則相結合,秉持數字貿易的“中國模板”,規范電子傳輸關稅、電子認證和簽名、個人隱私與保護、數字知識產權等基礎性議題,學習借鑒歐美例外原則、彈性條款等對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源代碼保護等新興議題設定規則。加快數字貿易標準分類統計體系建設,參照《數字貿易測度手冊》《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結合數字貿易實踐,基于數字貿易、數據流動、數字交付等核心特征盡快統一數字貿易統計口徑與標準分類,構建反映數字貿易發展、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
強化國內政策對接,營造一流的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通過從國家層面制定數字貿易制度框架,及時跟蹤數字貿易營商環境建設,出臺促進數字貿易發展的指導方案,在保證重要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構建開放和安全的企業跨境經營環境。根據產業重要程度、開放難易度,循序漸進推進數字服務貿易開放。不斷完善數字基礎設施,改善數字產品和服務的技術條件,強化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維護數字貿易公平競爭秩序,著力解決線上經濟競爭失序、虛假營銷、個人信息泄露、算法合謀、“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網絡監管手段和能力建設。深入推進傳統貿易數字化轉型,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數字貿易全球價值鏈分工與合作,加強海外數據存儲、處理、分析服務建設和開發海外電商平臺,完善電子支付、國際物流、數字營銷、網上爭端處理機制建設。強化數字化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數字創新型人才的培養,提高數字貿易的知識支持與技術創新作用。
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促進數字產業創新發展。參照RCEP相關規定,在保障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允許跨境數據有序流動,進一步加強對出入境數據的監管。優化數據傳輸的相關法律體系,戰略布局關鍵數字技術和數字服務核心產業,加速5G、6G、衛星互聯網、量子信息等技術與農業、制造業、服務業等領域融合滲透,實現傳統產業鏈上下游的數字化、智能化轉型。依托貨物貿易競爭優勢,帶動數字金融、遠程醫療、線上展會、數字教育等新興數字服務業態發展,優化數字貿易結構,補齊服務貿易發展短板,提升全產業鏈整體運行效率。推動數字經濟相關行業進一步開放,降低數字經濟市場準入限制,鼓勵數字服務貿易以服務外包等形式加速融入全球價值鏈。加強重點領域、輻射面廣的數字貿易企業培育,發展云服務、數字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形成數字貿易企業的聚集,加快培育世界級的數字產業集群。
依托自貿試驗區等平臺進行壓力測試,發揮先行先試作用。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制度創新,加快先行先試USMCA、UJDTA等規則,為數字貿易規制創新貢獻中國智慧。基于自由貿易試驗區、數字服務出口基地、跨境電商生態圈建設,打造數字貿易發展示范區,力圖在數字貿易便利化、數字產品和服務準入、國際規制對接、跨境數據流動、數據規范化采集、跨境數據安全評估和數據標準制定等方面率先落實。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電商平臺,促進數字跨境流動與外貿的數字化轉型,深入參與全球數字產業鏈價值鏈分工。有的放矢地推行數據分層分級分類試點,區別對待不同種類的數據,穩步推進數據跨境流動便利化。加快推動中國國內行業或部門規則、技術和標準的多邊化,主動合作開發與數字產品和數字服務相關的各類技術標準、產業指南、監管條例等,強化中國在“一帶一路”、RCEP等協定中數字貿易領域的引領作用。
李 丹
(作者單位:合肥學院。本文系省社科規劃項目[AHSKY2021D55]研究成果)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