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的決策部署,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實施育兒補貼制度,營造生育友好社會氛圍。
工作中要做到:堅持改善民生、惠民利民,有效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成本;堅持統籌銜接、保障公平,與現行民生政策相銜接,確保符合條件的嬰幼兒平等享受補貼;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考慮人口發展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補貼范圍和標準,確保財政可負擔、政策可持續;堅持安全規范、簡便易行,嚴格資格審核,規范發放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確保資金安全,切實把好事辦好。
二、補貼對象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從2025年1月1日起,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3周歲以下嬰幼兒發放補貼,至其年滿3周歲。
(二)補貼標準。育兒補貼按年發放,現階段國家基礎標準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對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滿3周歲的嬰幼兒,按應補貼月數折算計發補貼。對按照育兒補貼制度規定發放的育兒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認定時,育兒補貼不計入家庭或個人收入。
三、申領程序
育兒補貼由嬰幼兒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按規定向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申領。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申領人填寫有關信息,提供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等材料,并對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申領人主要通過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線上申請,也可線下申請。
(二)初審。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信息進行初審,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審核確認。縣級衛生健康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并將相關信息提供給同級財政部門。
(四)抽查。市級衛生健康部門按一定比例,對補貼對象信息進行抽查。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根據需要開展抽查,實行動態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四、資金來源和補貼發放
(一)財政分擔比例。中央財政自2025年起設立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項目“育兒補貼補助資金”,對發放國家基礎標準育兒補貼所需資金,按比例對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予以補助。地方提標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自行承擔。
(二)補貼發放時間。各省份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發放時間,提高發放效率,確保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三)補貼發放渠道。發放渠道為申領人或嬰幼兒的銀行卡或其他金融賬戶,鼓勵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或嬰幼兒的社會保障卡發放。
五、管理和監督
(一)信息管理。建立全國統一的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結合“出生一件事”聯辦,強化地區間、部門間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收集、處理和利用等工作,落實信息安全責任,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加強信息動態監測,定期開展數據匯總分析,為做好政策評估及調整優化提供支持。
(二)全程監督。審計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全過程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衛生健康部門、財政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管理,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安排,明確職責分工,確保責任到位、保障到位、落實到位。省級政府要加強統籌管理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確保育兒補貼政策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與同類地區保持大體平衡,確保本級財政和下級財政可承受、可持續。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區人口與發展實際,制定本省份實施方案,經省級政府同意后,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備案。育兒補貼制度有關管理規范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另行制定。
(二)做好銜接規范。各省份在市級行政區域內執行統一的育兒補貼政策及標準,地區差異較小的省份也可在本省份內執行統一的育兒補貼政策及標準。縣級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臺育兒補貼政策或標準。省級或市級政府部門擬出臺其他育兒補貼政策或提標的,應加強事前論證評估,并按照民生政策備案有關要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三)增強實施效果。結合孕產婦保健、住院分娩和嬰幼兒預防接種、健康管理、戶籍登記、社會保障卡申領等,優化服務流程,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提高群眾知曉率。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評估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完善政策措施。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