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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并穩定運行;截至8月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累計成交量近7億噸……全國碳市場建設邁入新階段。
如何推動建設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全國碳市場?記者采訪專家對此進行了解讀。
9月24日,“2025年中國碳市場大會”在上海舉行。會議介紹,截至8月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累計成交量近7億噸。
近期,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介紹,我國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并穩定運行,覆蓋全國60%以上的碳排放量。我國碳市場領域第一份中央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將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更強大的能力支撐。
我國碳市場建設經歷了怎樣的發展歷程?發揮了哪些作用?還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記者采訪了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所長、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碳排放交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希良。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推動建設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全國碳市場
“近年來,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穩步推進。”張希良介紹,從2011年確立試點省市到2013年試點省市開始啟動碳交易,再到2017年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我國采用了先試點、后全國的思路建設全國碳市場。
“《意見》印發,推動建設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全國碳市場。其中,《意見》提出,統籌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有關地方試點開展的碳市場。不再新建地方或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張希良補充道,“當然,全國碳市場建設仍然面臨如何進一步提高效率和活力的問題,現有的試點省市碳市場可以繼續發揮先行先試的作用,特別是在豐富市場參與主體和發展基于碳市場的金融產品方面作出相關探索。”
《意見》明確提出全國碳市場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具體執行上,張希良表示,目前有三方面工作非常關鍵:一是盡快實現全國碳市場與國家碳排放“雙控”的有效銜接,著力構建能為全國70%的碳排放確權和定價的全國碳市場;二是盡快引入配額有償分配,為政府部門有效管理和引導碳價提供必要手段,也為持續提升碳市場運行效能提供支撐;三是加強對碳市場2個注冊登記機構和2個交易機構的管理,增強防范各類碳市場風險的能力。
強制碳市場與自愿碳市場共同發展,企業經營普遍有了“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效益”的共識
目前,我國已建立重點排放單位履行強制減排責任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強制碳市場)和激勵社會自主減排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自愿碳市場)。兩個碳市場既獨立運行,又共同構成全國碳市場體系。它們如何互補?效果如何?
張希良介紹,強制碳市場未來將管控全國70%以上的碳排放量,自愿碳市場一方面可以減少強制碳市場管不到的溫室氣體排放,另一方面借助抵消機制,強制碳市場內的重點排放企業也可以通過購買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完成履約責任,優化企業履約方式組合,“當前兩個市場協同處于起步階段,共同發展既能增加碳交易機制下溫室氣體的減排量,又能進一步降低全社會的溫室氣體減排成本”。
今年3月,強制碳市場首次擴圍,納入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覆蓋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占比60%以上。
“首批擴圍名單的認定,綜合考慮了幾大因素:碳排放占比越高的行業相對優先納入,數據質量保障難度低的行業相對優先納入,配額分配難度小、基礎好的行業相對優先納入等。”張希良說。
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對重點行業企業正在產生一系列影響。
“比如,對一個減排難度大的企業而言,在沒有碳市場的情況下,完成減排任務為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壓力;而有了碳市場,企業可以通過在碳市場上購買價格比自身減排成本低的碳排放配額或碳減排指標完成減排任務,將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沖擊降到最小。而對一個減排難度小的企業而言,沒有碳市場的情況下,它本可以超額完成減排任務,但若是多減排沒有好處,可能它就不愿意多減排;在有碳市場的情況下,如果碳排放配額價格高于其自身碳減排成本,它就愿意額外減排來獲得收益。”張希良說,如今,企業經營普遍有了“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效益”的共識。
多層級、較完備的碳市場法規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全國碳市場管理能力建設不斷加強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與全國碳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有利于加強統一監督管理、權責清晰、運行高效的管理體系。加強全國碳市場管理能力建設。
在碳市場法規制度體系方面——
目前,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30余項制度和技術規范,初步形成多層級、較完備的碳市場法規制度體系。
“就拿人們關心的碳市場數據質量來說,企業提交誠信、準確的碳排放報告和在履約時上交與自己排放量相等配額,是碳市場發揮效能的基石。2024年頒布實施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明確了企業提交碳排放報告和完成配額履約的責任,并對控排企業和第三方核查機構在不按時提交排放報告、不按時完成配額履約和數據造假方面規定了懲罰措施。”張希良介紹,未來,將區塊鏈、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應用到碳市場建設,也有助于提升碳市場數據質量。
在碳排放配額管理方面——
“《意見》提出,逐步由強度控制轉向總量控制。到2027年,對碳排放總量相對穩定的行業優先實施配額總量控制。”張希良說,“在這個過渡中,科學設定配額總量十分關鍵。總量設定要充分體現全國碳排放總體控制目標的要求,明確碳市場實現的減排量對完成國家碳減排目標的貢獻,還要考慮未來我國經濟結構與增速變化的趨勢。”
在碳排放核算體系方面——
張希良認為,不斷完善碳排放核算體系,首先要壓實重點排放單位和第三方核查機構的數據質量主體責任;二是結合配額分配和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需要,不斷優化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體系;三是發展和推廣企業物料檢測和信息采集技術,擴大對主要碳排放因子關鍵參數的實測范圍,加大實測力度,不斷提高碳排放核算的準確度和可靠性;四是在有條件的行業引入碳排放連續在線檢測技術,開展企業物料與煙氣聯合檢測等。
在碳定價機制方面——
“影響碳定價的因素,包括國家近、中、遠期的碳減排目標的力度,以及未來低碳、零碳、負碳技術體系的建立和產業化發展情況。”張希良表示,完善以碳市場為主體的碳定價機制,一方面要充分體現市場在碳排放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也應認識到,政府應該切實用好用足總量設定、配額分配、交易品種設立、交易主體準入、市場規則和標準制定等政策。(記者 張 曄 何宇澈)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