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日前出臺《關于支持戲曲傳承發展和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通知》,要求實行差別化的用地政策支持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建設;整合現有資源,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加快文化強省步伐,做好戲曲傳承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的用地保障工作。
根據《通知》,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提供。縣級以上(含縣級)文化館建設按照國家頒布的用地和建設標準,綜合設置戲曲排練演出場所。支持現有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改造建設,在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現有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規模的商業、服務、辦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協議方式補充辦理用地手續。嚴格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用地供后監管,需改變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其中單獨建設戲曲教學排練演出設施用地應在用地合同和劃撥決定書中明確,改變用途應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應。
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是文化建設的重要陣地和提供公共服務的綜合平臺。按照《通知》,我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采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進行建設,不搞大拆大建,對現有設施能夠滿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進行改擴建和新建。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建設,主要通過整合現有資源進行。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主要依托村(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文化活動室、閑置中小學校、新建住宅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以及其他城鄉綜合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彭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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